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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一法一条例" 切实做好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市中区宝轮镇认真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宝轮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落到实处。
10月21日上午7点50分,广元市中心血站的两台流动采血车按计划到达宝轮镇政府院内,镇政府分管领导李书记亲临现场指挥,尽管参加献血的同志人数较多,由于镇政府组织得力,现场秩序井然。大家按要求填写咨询表,耐心的排队等候,理解、配合血站人员的工作,毫无怨言,显示了他们的高尚品德和奉献精神。他们中间有干部、职工,有军人、学生,还有下岗工人,也有不少外地在这里工作的同志,他们不仅为广元的经济建设贡献了力量,更奉献了热血与爱心。期间,中区卫生局边副局长和业务股的李股长也亲临现场,承担起献血咨询工作。献血活动持续到下午3点过,当天共献血212人,献血量达44450ml。仅水电五局就有68人献血,许多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暂时无法献血的同志都表达了下次献血的愿望,希望流动采血车再次到宝轮来。
通过宝轮镇党委、政府组织的这次献血活动,使我们认识到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重视献血工作,加大宣传组织动员力度,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将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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